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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三六 期以忠义酬明君(十) (第3/3页)
朝在洪武十四年始置大理寺,由李仕鲁出掌首任大理寺卿。洪武二十二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。少卿正四品,丞正五品。 大理寺卿位列卿。实在是个显赫的职位。 陆素瑶跟在皇太身边,知道皇太对于大明三法司的设置颇有微词。照太殿下所著《原法》的意思,刑侦审讯、诉讼、审判,当由三个不相隶属的衙门来分担。现在大明的三法司虽然管的严,抓人、审人却是不分的。 皇太对于如何区分也有过简单的描述:即由刑部掌刑侦之权。破获刑案之后,交由都察院检查,作为朝廷的公诉人与刑犯对簿公堂,列明证据。 审理者便是大理寺。 在过去的两千年里,大理寺已经是个很重要衙门了,可以预见,从皇太改制之后,大理寺的作用将更大,甚至朝过通政使司,与部、都察院持平。 陆素瑶知道李明睿势必会进入皇太的眼帘。 前不久,皇太还对李明睿的《治古象以典刑论》大加赞赏。 在这篇论作,李明睿考究了《尚书》尧舜时期的法制典章,明确提出:“治古”时代,圣皇在位,一样要用法律和刑罚来治理天下、防夷猾夏、惩治奸宄。 这就为皇太殿下以律令典章治理地方提供了道德、法理上的依据。 同时,李明睿驳斥了那些指责皇太殿下“以商李申韩之余毒,乱圣人之法度”的人。 之前,那些人别有用心地将皇太殿下刻画成商鞅再世,申、韩复出,欲行暴秦之苛政。 在这个问题上,朱慈烺真心不知道该如何反驳,而且他虽然明知自己这样做不符合主流思想,但并不觉得自己就是错的。 现在李明睿站出来了,在他的《治古象以典刑论》的后半段,剖析了“法治”和“法制”的不同概念。 首先,尧舜那样的明君,是将刑法条律画成图像、书成字,令人民知其行止,令奸徒有所畏惧。他们行的是法治,是真正公平如水的“灋”。而商鞅、韩非等人所提倡的法制,却是提倡“刑不可知而威不可测”,是让黎民百姓单纯畏惧头上钢刀,生活在恐怖之的恶法。 “故以法治天下者,乃圣帝明王之属;以法制黎民者,乃独夫暴君之类。国朝太祖以《大诰》治天下之疮痍,养百姓,约百官,此法治于我朝之渊薮也。今皇太奉行祖宗法度,申公明义,立公器,保邦本,岂商韩之辈可及哉!” 陆素瑶亲眼见到皇太读到这段时,整个人容光焕发,仿佛遇到了久违的故友一般,简直就差抚掌赞叹了。这也促成她事后找了一些李明睿的章,以备皇太咨问。 因为工作岗位的关系,陆素瑶见过许多受皇太殿下器重和信任的官员、武将,知道皇太面对臣下的姿态一向低伏,不见高高在上的君威。然而李明睿却是个例外,他与皇太殿下已经超出了人臣与君侯的框架,反倒像是一对知音,在无形之相互呼应唱和。 由此看来,李明睿从山东按察使走上大理寺卿的位置,并不算是突如其来一步登天。 为何有人会对他步入卿之位如此忌惮?甚至不惜暴露一颗埋得极深的棋?陆素瑶心没底,本想置之不理,却又觉得如此消极被动并非上策。恍惚之间,她突然想起了一个高深莫测的老太监。 或许该去请教一番…… 陆素瑶想到的,便是布衣总管,刘若愚。 ps:不想发单章,看看人家一个单章七十票,真是累觉不爱……给个月票、推荐票直通车吧,亲们赏口饭吃,多谢~!r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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